案情介绍:
苏州严某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倒,后经多方治疗,经某司法鉴定所鉴定严某造成十级伤残,因与对方达不成协议,找到陈律师。后经陈律师代理,成功获赔10万。
陈律师律师意见:
根据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》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,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,包括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必要的营养费,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。
本案中,严某于下班路上被赵某开的车撞倒,赵某负全责,严某无责,本案中严某造成的损失应全部由赵某负责赔偿。
结果:经调解,严某获得赔偿10万元
律师声明:
为保守当事人秘密,本律师在发布该案例时隐去了当事人真实信息,如当事人或其亲属看到该文仍然认为泄露其隐私的,敬请见谅,并及时与本律师联系,本律师会尽快予以更正!
北京市中银(苏州)律师律师事务所 陈文金律师 QQ : 1819523203